虚拟偶像凭什么圈粉?粉丝爱“皮囊”还是“灵魂”?
作者:魏婉、李若一
来源:中国青年报
虚拟偶像深受当下年轻人的欢迎。艾媒咨询调研显示,中国虚拟人爱好者中,19岁至30岁之间的年轻人占比63.4%。与此同时,37.2%的受访网民每月为虚拟人花费金额在200元及以下,24.8%的受访用户表示愿意花更多的钱支持虚拟人物。
中央财经大学数字经济融合创新发展中心主任陈端认为,虚拟偶像的崛起其实抢夺了真人偶像的流量,未来某些方面甚至有取而代之的可能性。“看到她每天可可爱爱、漂漂亮亮的,我就觉得满足,心情很好。”00后女大学生陈果(化名)说,“不容易‘塌房’追起来才省心。”
速途元宇宙研究院发布的《2022虚拟人产业研究报告》显示,用户成为虚拟偶像粉丝的三大要素分别是虚拟人形象、内容质量和性格设定,其人群占比分别是72.8%、62.3%和59.7%。年轻人正在期待着怎样的虚拟偶像?虚拟偶像又凭什么“圈粉”?
爱的是“皮”还是“魂”?
现阶段谈起虚拟偶像始终绕不过一个名词,即“中之人”(源于日语“中の人”,泛指虚拟主播背后的扮演者——记者注)。一般而言,会由“中之人”佩戴传感器,按照虚拟主播的人物设定,在直播中以虚拟偶像的形象进行演绎,或歌舞或聊天,通过动捕技术实现实时互动。
最近热议的虚拟偶像A-SOUL事件,让“爱‘皮’还是爱‘魂’”的争论一时间甚嚣尘上。这个由5名成员组成的虚拟偶像组合,于2020年11月推出,同早期“初音未来”等依托声库创作的数字化虚拟歌手不同,其采用“中之人+皮套”模式,短短一年时间全网粉丝超过2000万。
但在今年5月,A-SOUL官方账号突然宣布,因学业及身体原因,旗下成员“珈乐”将进入“直播休眠”,终止日常直播和绝大部分偶像活动。随后“珈乐中之人”被曝疑似收入低、长期加班甚至遭到职场霸凌,随着舆论的不断发酵,“中之人”成为粉丝是去是留的关键问题。
曾经,在明星艺人的粉丝群体里流行这样一句话:“始于颜值,陷于才华,忠于人品。”现在,这句话同样被运用到虚拟偶像身上。“用AI做直播,终归是一串代码。”95后留学生安迪(化名)是一名资深粉丝,他认为“中之人”为虚拟偶像赋予了温度,将被外表吸引过来的粉丝们真正“留下来”。
以早期的虚拟偶像代表之一“绊爱”为例,其于2016年11月底在视频网站开设频道,4个月内便获得约40万名粉丝,在背后公司启动“四个绊爱”分身企划、试图增加“中之人”数量后,粉丝非常不满,纷纷表示只认最初的“中之人”,在长达一年的纠纷中,大量粉丝离开。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随机采访多名粉丝,发现“陪伴”“交流”“朋友”这类情感性词汇被频繁提及,在不少粉丝看来,虚拟偶像的“皮囊”与“灵魂”只有合为一体,才能成为有血有肉的鲜活角色。
“不同于真人偶像,虚拟偶像的交流是实时和双向的。”安迪说,虚拟偶像最终服务的仍旧是人类的情感需求。陈果提到,是虚拟主播和她聊天、互动,陪伴她度过了考研备战时的“灰暗时刻”,“我已经把她们当作了自己的朋友。”
因此,提到“开盒”(指将“中之人”的现实身份曝光——记者注)行为,安迪说:“很多时候我们自然而然就知道‘中之人’的情况了,但是为了保护他们,大家不会在台面上点开。”而对于少数公布“中之人”身份证信息、住址等的行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陈元表示,这属于侵犯个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
陈元强调,侵犯隐私权属于自诉案件,“中之人”对于上述侵权行为,首先可以通过与粉丝互动协商,让粉丝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进行维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给本人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虚拟偶像的“天花板”
虚拟偶像外表越真实越受欢迎吗?陈端并不认同。她指出,虚拟偶像是“高科技与艺术的结合”,仅从外表而言,追求超写实的面部表情、动作、声音,使其更接近真人偶像,为用户带去更自然逼真的沉浸式体验值得肯定,但这反而可能引发人类的“恐怖谷”效应。
该理论在1970年被日本机器人专家森政弘提出。他认为,起初人类会对外表、动作与人类相似的机器人产生正面情感,但在相似度达到特定程度时,人类察觉到其与真人间的细微差别后会有种僵硬恐怖的感觉,产生极其负面和反感的反应。安迪也提到,早期的虚拟偶像粉丝,基本都是因喜爱类似“洛天依”这样的二次元形象才来的,三次元真人形象未必就适合虚拟主播的粉丝圈层。
电子科技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教授陈建文也提到,每个人的审美和喜好都不同,虚拟偶像却恰恰能提供一种满足“多样化”需求的可能性。比如,可以将其定制成你的男神、女神模样,“它”可以完全按照你的意愿、品位,拥有你喜欢的声音、性格等,每天一起聊天、看电影,而且“它”很懂你……陈建文认为这是人类在虚拟偶像层面的终极表达方式,是虚拟偶像的“天花板”。
在陈建文看来,制作一个无需真人驱动的虚拟偶像是未来方向,只是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完整庞大的数据库来支持各种个性化需求,这需要一个过程。“真正的虚拟偶像一定要有强交互能力,能像真人一样与观众进行互动。”他强调,目前的情况更像是前期训练,核心点在于通过“中之人”进行数据采集,让系统能够更好地了解用户。
虚拟偶像的魅力和价值,更多地在于IP开发。陈端表示,虚拟偶像的IP一旦运作比较成功,形成较大的破圈效应、吸金效应、流量效应,此后再在该IP上持续注入新的功能就可能意味着虚拟偶像的社会生命力可以进入到一种接近永生的状态。“它具有超越时间的社会生命力。”
不过,速途元宇宙研究院调研发现,在内容运营方面持续地高质量输出是挑战。陈建文表示,头部IP的效应显著,但腰尾部IP的发展却相对困难,因此这种依靠IP流量变现的模式是小众的,更多的商业模式在于“陪伴型产品”的制作,包裹IP形象的衍生品对于他们而言更像是带来归属感和陪伴感的精神食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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